关于评选表彰一批妇女儿童工作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六市妇〔2018〕10号
各县(区)妇联、市直妇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全市广大妇女为决胜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市妇联决定在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名额
(一)市三八红旗手31名。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三)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1名。
(四)妇联系统先进集体9个。
(五)优秀巾帼志愿者11名。
(六)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9个。
(七)巾帼建功标兵9名。
(八)巾帼文明岗15个。
(九)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9名。
(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0个。
以上各项表彰项目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群众口碑好。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幸福六安作出积极贡献。
4、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性职工占该单位职工总数一半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成绩优异,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反应、群众口碑好。
5、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精通妇联工作业务,热爱妇女儿童工作。
2、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时俱进,创造性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关注妇女儿童民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善于做妇女群众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风务实、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妇女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妇联章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幸福六安做出积极贡献。
2、全面履行妇联组织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职能,推进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进步,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切实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在当地妇女群众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妇联组织健全、班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开拓进取,班子整体学习力、服务力、创新力较强。
(五)优秀巾帼志愿者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乐于奉献。
2、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显著,在巾帼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
3、服务累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群众公认度高。
(六)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人民,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无私奉献的团队精神追求。
2、组织开展的巾帼志愿服务活动成效突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被服务的对象高度认可。
3、巾帼志愿者队伍组织健全、管理规范、活动常态,档案资料保存完整,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的集体。
4、巾帼志愿者队伍成立1年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七)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2、弘扬“四自”精神,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熟练掌握本岗位技能,在本单位(系统、行业)创造一流业绩,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巾帼风采,工作成绩突出。推荐市巾帼建功标兵原则上应获得县(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八)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女性占岗组、团队成员人数的60%以上。争创岗位及团队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岗位要求3人以上(含3人)的集体。
2、具有明确的争创计划、工作目标和服务承诺。有规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有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
3、岗组成员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遵纪守法、依章办事,在本行业(系统)和界别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推荐市巾帼文明岗原则上应获得过县(区)级或行业(系统)授予的荣誉称号。
4、创建活动得到本单位(系统、行业)重视,将其纳入文明建设和女性人才培养规划,定期指导和检查,为女性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争创一流营造良好氛围。
5、为幸福六安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九)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和较强的维权能力,对妇女儿童的利益高度负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
3、在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在家庭教育工作、救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开展儿童公益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积极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2、机制健全,制度保障,措施有力,网络完善,队伍素质高,在推动妇女儿童保护法律政策、完善权益保护机制、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开展维权服务,在家庭教育工作、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救助孤残儿童等困境儿童群体、开展儿童公益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
三、评选表彰要求
(一)评选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进行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由基层妇女组织推荐评选候选人,各县区妇联遴选把关,确保事迹材料真实、准确、可靠。要坚持创评结合,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把评选作为引领激励基层妇联组织、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
2、要坚持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征求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的意见,同时征求当地计生、公安机关、纪检、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意见。确认无异后,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参评市三八红旗手比例要占30%以上,妇联系统的干部及单位的参评比例不超过15%(含15%)。妇联系统具体分配安排,参照历次评选确定(见名额分配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参评。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所有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需填报登记表一式两份,均以A4纸打印,表内主要事迹在500字以内。
2、各县区在确定推荐人选后,要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等),主要负责同志需审核签报并加盖公章,以县区为单位统一公示。
3、请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妇联宣传部部,报送材料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上报材料时除纸质外,还需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市妇联宣传部张冬,联系电话:0564-3379182,电子邮箱:zhangdong182@163.com
附件:1、六安市妇联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六安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3、六安市三八红旗集体登记表
4、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5、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登记表
6、优秀巾帼志愿者登记表
7、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登记表
8、巾帼建功标兵登记表
9、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10、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登记表
11、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登记表
六安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2月9日
附件1
六安市妇联表彰名额分配表
县 区 | “三八”红旗手 (集体) | 妇联系统先进集体(个人) | 优秀巾帼志愿者 (团队) | 巾帼建功标兵 | 巾 帼 文明岗 |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先进个人 | 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先进集体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志愿者 | 志 愿 服务队 |
金 安 | 3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裕 安 | 3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霍 邱 | 4 | 2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金 寨 | 3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霍 山 | 3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舒 城 | 3 | 1 | 1 | 1 | 1 | 1 | 1 | 2 | 1 | 1 |
叶 集 | 2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开发区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0 | 1 |
市 直 | 9 | 1 | 3 | 1 | 3 | 1 | 1 | 1 | 2 | 2 |
合 计 | 31 | 10 | 11 | 9 | 11 | 9 | 9 | 15 | 9 | 10 |
备注:市“三八”红旗手妇联系统名额在金安、开发区各1名,集体在裕安。
附件2
六安市三八红旗手登记表
推 荐 单 位
姓 名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六安市妇女联合会制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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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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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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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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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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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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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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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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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妇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妇 联审 核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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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六安市三八红旗集体申报登记表
推 荐 单 位
单 位
填 表 时 间
六安市妇女联合会制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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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
| 女性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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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 性 别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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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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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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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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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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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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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 妇联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妇 联审 核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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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登记表
姓 名 |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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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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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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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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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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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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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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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妇 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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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登记表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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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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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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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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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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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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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妇 联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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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优秀巾帼志愿者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一寸近期 彩色免冠照)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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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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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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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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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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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志愿者组 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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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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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服务 起始时间 | 年 月—— 年 月 |
个人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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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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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 妇 联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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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优秀巾帼志愿服务队登记表
单位(队伍)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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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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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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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请务必填写详细) |
队长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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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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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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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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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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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 妇 联 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六安市巾帼建功标兵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文化程度 |
| 政治面貌 |
| 电话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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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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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 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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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 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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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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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妇联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六安市“巾帼建功” 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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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六安市巾帼文明岗登记表
单 位 |
| 负责人姓名及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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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组名称 |
| 负责人姓名及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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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组人数 |
| 邮 编 |
|
通讯地址 |
|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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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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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县(区)妇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巾帼建功”领导小组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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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民族 |
|
职务 |
| 单位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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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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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妇联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妇 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1:
全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登记表
单位 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单位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主 要 事 迹 (500字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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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荐集体上一级 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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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妇联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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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妇 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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