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研究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和措施,为女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提高女干部素质,培养、选拔、推荐优秀妇女参选、参政,为提高女性的参政水平和参政比例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六安市妇女发展规划》和《六安市儿童发展规划》;组织宣传我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成就,引领各级各类媒体弘扬先进典型,鞭挞丑陋现象,优化社会环境,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舆论氛围。
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中,要选派女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依法保护妇女的人身权、财产权,维护其在继承、住房、子女抚养、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依法审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发改委: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市教育局: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全面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多样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在招生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在各级各类教育中的合法权益;尊重女教师,关心和保障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关心和保障女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创造条件。
市民委: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特殊政策,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严厉打击和依法惩治拐卖和残害妇女儿童、强奸妇女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违法活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投诉;牵头协调开展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妇女儿童生活救助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及流浪儿童、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发展养老事业,做好城乡“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中的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女性罪犯和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做好女性劳教人员、未成年劳教人员、未成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未成年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法律援助体系,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加大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业务经费和妇女儿童规划监测评估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
市人社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则的落实;建立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保障女性在招工、就业、职业培训、劳动报酬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支持有利于妇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有序发展,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完善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面。
市环保局: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市住建委:在拟订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加强社区妇女儿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在住宅小区建设中,按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好妇女儿童活动场地,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
市城管局: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儿童的危害,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市农委:加强农村妇女的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支持和鼓励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和美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作用;依法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
市水利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兴建供水工程,解决缺水地区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加强水源保护,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质量;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市林业局:加强林业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绿化和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农村妇女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林业生态建设(包括“三八绿色工程”、“巾帼林”)等活动,并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为妇女生存、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生态环境。
市商务局: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妇女儿童用品的供应和需求;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业,为妇女创业就业提供更多机会和支持;支持妇女参与国际商贸活动,扩大妇女的国际商贸交流与合作。
市文广新局:创作一批妇女儿童题材的作品,展现当代妇女儿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利用各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文化服务,推进妇女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行为,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查禁淫秽色情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做好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少年儿童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读物的出版工作;制止歧视妇女形象的图书、报刊和音像电子读物出版,指导开展适合妇女儿童健康的群众体育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增强妇女儿童体质。
市卫计委:宣传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改善妇幼保健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推行母亲安全和爱婴行动;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农村住院分娩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妇女和儿童中的传播;开展对妇女儿童的救灾、应对突发事件、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的普及,提高妇女儿童应对紧急状态的素质;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倡导婚育新风,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健康保健和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依法打击“两非”(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深入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努力生育政策落实。
市广电台: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目标任务;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描绘和宣传。
市统计局:负责《六安市妇女发展规划》、《六安市儿童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收集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提供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市工商质监局:依法保护妇女从事经济活动的平等权利;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包括服务)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尤其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扶持妇女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经营行为;
推动妇女儿童用品的质量、安全规范工作;对涉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制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有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生产经营有利于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加强妇女儿童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市法制办:履行政府法制监督职能,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等工作中,注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行政复议工作中,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职工就业和再就业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女职工素质;关心困难女职工的生产生活。
团市委: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提高思想道德和综合素质;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服务少年儿童学习、生活、健康、安全、娱乐等多方面需求;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
市妇联: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妇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加强妇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四自”教育和家庭美德建设,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承担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科协:加强科技活动阵地建设,推动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开展儿童科普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和儿童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
皖西日报社: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党和国家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宣传先进妇女典型。
市扶贫办:认真落实国家扶贫政策,把对妇女儿童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实施整村推进、小额到户贷款、“雨露计划”、互助资金等扶贫开发项目中,优先考虑农村贫困地区妇女儿童,进一步增强贫困妇女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关注和帮助解决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